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将直接减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将直接减免

9月23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全省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之间的信息互联,实行“一窗受理、一次通知、一站式服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到省内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形成“医院直接减免,网上申请减免”的新型血液费用减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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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将直接减免

《通知》明确表示,到2020年1月底,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等省应全面实现省级医院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的直接减免。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他省份将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实现这一目标。

《通知》要求依托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献血者数据库和用血豁免数据库,打通各城市、血站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屏障,形成统一的用血豁免申请、查询和操作系统。在外省就医时,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等方式在网上办理。在救助标准方面,要形成全省统一的救助标准,开放城市、血站和医院之间的结算屏障,实现跨市救助。